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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Archive关于国峯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2019年年报正式发布

在国峯小伙伴们的通力协助下,我们2019年的年报已经制作完毕,现已正式上线,请有兴趣的小伙伴们自行查看。

链接如下: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2019年年报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

自2016年底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正式在上海民政局登记注册以来,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是对我们国峯第一个年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每一个公益项目的推动和执行都是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许多人的心血。而这份年报正见证了2017年整个国峯团队——上海、南京、成都、青海、凉山办事处——在中国公益领域里,为推动地区平衡发展、改善欠发达地区民众生活的点滴努力,始终践行着扶助弱势群体的服务精神。对于一个公益组织而言,最大的愿望和最根本的发展动力莫过于,使每个公益项目都能为受助者的生活和项目地区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改变。对2017年的工作总结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了基金会在过去一年中的得失,也让我们更明确和坚定了自己的使命,激励着整个团队继续砥砺前行。

下载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pdf

“扶贫助残,复明益民”:国峯基金会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再次启动

新年伊始,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与郯城新益民眼科医院就贫困白内障复明项目再次合作,旨在帮助更多白内障患者重获光明。

基金会与新益民的合作回顾

2011

华桥基金会(国峯基金会前身)与郯城新益民医院首次合作,启动“郯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全面开展免费白内障不限量手术救助新模式,使近百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获光明。

2012

华桥基金会资助新益民医院改建手术室,帮其顺利度过难关,由此双方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郯城新益民眼科医院简介

郯城新益民眼科医院,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白内障复明定点医院,诞生于1994年。自1995年第一例白内障手术起,每年助残日及爱眼日期间新益民坚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贫困白内障免费救助活动,至今共计成功为8500余人实施了免费复明手术。


国峯-新益民复明项目的再次启动

2018年,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得到了石家庄永健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科海同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科海宏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与山东郯城新益民医院再次合作,启动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双方于2018年2月8日达成该项目捐赠协议,由基金会向新益民医院捐赠30万人民币用于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在山东省郯城县新益民医院开展的贫困白内障/翼状胬肉患者复明手术。

新益民田院长带领国峯基金会发起人叶守璋及秘书长秦燕参观郯城新益民眼科医院


国峯基金会慈善捐款仪式

2018年2月8日, 国峯基金会慈善捐款仪式暨郯城新益民眼科医院年会在郯城正式召开。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叶守璋,郯城新益民医院院长田作龙以及来自郯城县县委、统战部、财政部、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士相聚于此,共同见证了项目的启动。

捐赠仪式现场

国峯慈善基金会捐赠 郯城新益民眼科医院30万元

郯城新益民医院院长田作龙发言

2018年,我们将蓄势待发,携手郯城新益民医院为更多白内障患者带来光明,扶贫助残,复明益民!

国峯公益论坛:从法学和人类学视角谈谈公益

2018年第一场国峯公益讲座
时间:1月23日 13:00-18:00特邀嘉宾及讲座主题:

陆璇:社会组织互联网募捐的法律规则

张经纬:经济开发与传统保护,能否和平共处?


轻松筹、“腾讯公益”网络募捐、京东公益等,这些互联网募捐平台的名字对于身处信息时代的我们并不陌生。而热心公益的你是否好奇,社会组织进行互联网募捐应该遵循哪些法律规则?另外,中国的高速发展始终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经济发展所伴随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传统文化造成了巨大冲击。我们是否有可能调和经济发展与传统保护之间的矛盾呢?

1月23日,2018年第一场国峯公益论坛将请两位特邀嘉宾,针对上述问题为你答疑解惑。两位主讲嘉宾分别为: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和知名青年人类学家、上海博物馆馆员张经纬。他们将分别以“社会组织互联网募捐的法律规制”和“经济开发与传统保护,能否和平共处?”为主题跟大家展开探讨。国峯公益论坛向所有人免费开放,欢迎关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

时间:2018年1月23日13-18:00 (有茶歇哦)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279弄6号国峰科技大厦12楼公益中心


陆璇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理事长,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监事,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公益政策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复恩创建于2012年9月,是中国第一家民间自主设立的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及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支持型非营利组织。

张经纬

兰州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学士,厦门大学文化人类学硕士。知名青年人类学家、专栏作者、译者、书评人、上海博物馆馆员,人称“沪上人类学教主”。主要研究人类学、民族史、艺术史,关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新趋势。译有《石器时代经济学》、《伊隆戈人的猎头》等多部作品。文字散见于《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东方早报》、《澎湃新闻》等平面及网络媒体。


国峯公益论坛简介

为增进公益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先进公益理念的传播,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于2018年发起“国峯公益论坛”。每一期论坛,我们都会以公益为核心,邀请在某一领域有独特经验和才能的嘉宾,以最平易近人的方式与公众分享经验,进行一场思想上的交锋。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4.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43.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
44.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

具体信息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点此查询

“成就孩子的梦想”——2017上海虹桥扶轮社感恩晚会

2017年上海虹桥扶轮社成立并致力于为慈善事业尽一份力,2017年6月3日上海虹桥扶轮社的感恩晚会上以“成就孩子的梦想”为主题,筹得善款55000元。这笔资金将用于国峯-虹桥社专项基金的慈善项目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章程

一、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Social Service & Fellowship)——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本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拯救生命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并同时为上海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基金设社长1名:现由杨蕙临(Lina)担任。
秘书长1名:现由明建台(Cargo)担任。
理事会5人:包括会长(Lina)、秘书长明建台(Cargo)、曾淑芳(Rebecca)及王迺忠(David)、谢兆丰(Teddy)共5人。

四、功能小组:
本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感恩晚会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各功能小组主委、主席及理事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
本基金社员必须以上海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基金社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六、日常议事会议:
1、本基金会每月召开约1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理事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理事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社长在前7天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社员。

七、社员义务:
1、本基金会费每位RMB350元/月,按季缴纳。
2、社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3、社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项目。
4、社员如被邀担社长或小组主委,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基金会形象。

八、财务:
1、本基金财务长由林淑慈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基金社长签名同意,再由秘书长或财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季度于本基金网站公布。
4、社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于发送予各社员。

九、其他:
1、有社员违反本基金条例情况下,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在日常议事会议中半数与会者通过同意,方可将该会员除名。
2、理事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一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3、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
每年5月底前,本基金的新任社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十一、基金终止:
在双方同意或基金余额低于初始资金10%的情况下,本基金自动终止。将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转至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其他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签约人: (2017年5月16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长

袁江Rio                                                                                                    杨蕙临Lina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国峯基金会”)专项公益基金的设立、实施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国峯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是指发起人以支持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国峯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    凡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作为发起人向国峯基金会申请设立符合国峯基金会宗旨的、并由发起人指定公益用途的专项基金。境外非政府组织发起人需要配合基金会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临时活动备案。

第四条    发起人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向国峯基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基金设立方案;

2.专项基金章程(拟);

3.发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第五条    设立专项基金的初始基金最低数额为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特殊情况经国峯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可降低发起数额。

第六条    专项基金的名称应根据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由发起人提出、经国峯基金会审核命名,在该专项基金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简称时可用“国峯”)的字样,对外一律使用经本会审定的专项基金全称或简称。

第七条    国峯基金会应与发起人签署《发起和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协议书》,确立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

3.发起人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4.管理成本的内容、提取方式和比例;

5.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6.专项基金终止及延续条件;

7.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    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国峯基金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收据。

第九条    专项基金是在国峯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不具独立法人性质。专项基金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    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管委会由国峯基金会和发起人共同派员组成,发起人或其委派人员作为该专项基金管委会组成成员,是专项基金事务的核心决策人之一。

第十二条    凡认同国峯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并能够积极参加专项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专项基金管委会交付任务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提出加入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申请。

管委会的构成人数由发起人与国峯基金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组成人员须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审核同意方可任职,并由专项基金管委会向其发放聘书。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制定专项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保证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峯基金会宗旨;

4.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的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

5.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6.对专项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提出建议;

7.执行国峯基金会关于专项基金的决定。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管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秘书处或执行团队,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基金的内部管理、宣传推广、筹资联络等工作;专项基金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聘请人员来处理专项基金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的实施由基金管委会秘书处或执行团队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年度预结算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并送国峯基金会备案。

第十八条    符合专项基金资助条件的对象须向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预算报告。申请获管委会批准后,申请人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提出基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决算报告,以接受监督。

专项基金管委会秘书处负责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专项基金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峯基金会及发起人有权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独立检查并提出意见,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直至实施法律诉讼。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实行评估制度。专项基金资助或实施的项目在中期及结束后,由国峯基金会人员或组织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从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年终审计纳入国峯基金会的审计中,审计结果在国峯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开发表;如果涉及到专项基金的单独审计,专项基金管委会须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国峯基金会有权派遣国峯基金会财务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对专项基金支持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的财务检查或审计。

第二十三条    国峯基金会在理事会换届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专项基金账户须按照国峯基金会要求同时接受财务审计,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理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发起人或捐资方另行捐赠。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专项基金可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进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六条    国峯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管委会对专项基金支出情况的查询,应及时给予如实答复。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及管委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国峯基金会声誉的行为,或借国峯基金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国峯基金会有权停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终止和清算该专项基金。

第五章 专项基金的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捐赠和项目运作,经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可继续存在并运作。如捐赠计划已完成,捐赠者仍与本会在相同领域展开新的合作,可继续使用原专项基金名称,并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专项基金的账面余额应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如在任意一个会计年度末专项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国峯基金会有权要求管委会在随后的年度内终止该专项基金。

第三十条    如该专项基金使命已完成或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须经专项基金管委会决定。基金终止后由国峯基金会和管委会共同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开发表,剩余资产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交由国峯基金会开展与专项基金宗旨有关的公益项目,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严禁基金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均有权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峯基金会章程冲突则以国峯基金会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全体理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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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7年3月20日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 ·为规范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2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 ·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项目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

4 ·基金会的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项目财务管理活动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并实施。

5 ·本基金会设财务部。

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6 ·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7 ·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8 ·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 预算管理

9  ·为保障本基金会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整体计划、协调和沟通,本基金会实行预算管理。

10 ·预算管理是在对计划执行及以前年度预算进行回顾检讨的基础上,围绕本基金会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依托行动计划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及对一定时期内资金的投放和获取、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安排。

11 ·预算应包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明细项目按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案确定。本基金会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负责预算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12 ·各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或理事会。

  • 捐赠款的管理

 

13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现金资产,应按照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额计算;接收的外币捐赠须建外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14 ·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遗漏。

15 ·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16 ·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的公开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的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筹得善款的详细使用结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和捐助者的查询、监督和审计。

17 ·本基金会主办的救助项目,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18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物资管理

 

19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20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21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 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22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23 ·捐赠物资的管理。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 现金管理

 

24 ·现金开支范围与标准现金开支包括: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务、志愿者补贴等人力支出;

(二)因公出差必需的差旅费借支;

(三)日常办公及用品购买不能以支票支付的开支;

(四)其他现金开支。

 

现金开支标准:凡本基金会已制定了开支标准,按照本基金会标准执行;本基金会没有制定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5 ·现金借款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由借款人填写并注明借款事由及借款数额;

(二)领导审批。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对于5000元以上的现金借支,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由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报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

(三)借款人执现金借款审批单办理财务借款手续。 

 

26 ·现金报销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限期报销。因公借款,必须在公务事项完成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填写凭单。借款人将用于报销的发票粘贴于报销凭证单上。用碳素笔整齐地写明金额、用途,由本人签名,不得他人代签。原始凭证不许涂改;报销的发票中,大写小写金额要一致;发票中报销单位名称有误或印章模糊不清均视为无效发票;收据和往来票证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三)领导审批。借款人执报销凭单,先经财务人员审核,由部门主管审批,再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  

 

  • 支票管理

 

27 ·借款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逐项认真填写。经部门主管签字,再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签字;

(二)财务人员核实支票领用单后,按照支票票面项目填写并签发;

(三)领取支票者在支票领取薄上登记并签字。

 

28 ·报账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报销者将有效发票、单据等粘贴,由财务人员审核,部门主管审批,理事长或秘书长核准后,填写支票领取单。

(二)财务人员按照票面项目要求填写后签发;

(三)报销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29  ·经办人员在借领支票后,务必在10日内报账。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领的支票必须全部报账,并停止签发新领支票。

 

第七章  会计职责

 

30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本基金会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根据本基金会实际,确定其职责和工作任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1  ·会计应妥善保管“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财务专用章”,该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32  ·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所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把审查关。

33 ·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4 ·会计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制填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

35 ·会计负责本基金会的报税工作。

36 ·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携带外出的需要经过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 

 

第八章  出纳职责

 

37 ·出纳员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办理本基金会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38 ·出纳员负责管理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审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必须放置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或支取手续。

39  ·本基金会使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转账支票后,可由领用人员实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现金提取事项,必须由出纳员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40  ·出纳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不准租借或转让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出空头发票或收据。

 

第九章  审计

 

41 ·本基金会财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聘请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资格的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则

 

42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全体理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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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