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专项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专项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Social Service & Fellowship)——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本专项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拯救生命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并同时为上海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专项基金设专项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
乙方 杨蕙临(Lina) 出任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甲方理事长 袁江 出任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按规定监督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财务工作; 乙方 明建台(Cargo)出任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监督委员执行主席,负责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的财务工作,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单独列支核算。
国峯-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日常工作及具体公益项目由甲方秘书处统一负责,秘书处应配合并执行好基金管理会主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管委会成员5人:包括主任 杨蕙临(Lina)、成员一 明建台(Cargo)、成员二 曾淑芳(Rebecca)、成员三 王迺忠(David) 及 成员四 谢兆丰(Teddy)共5人。
四、功能小组:
本专项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感恩晚会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管委会主任及成员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管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
本专项基金会员必须以上海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专项基金会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六、日常议事会议:
1、本专项基金每3月召开至少1次会议:
管委会有权视专项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管委会主任在前7天通知所有会员。
3、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会员。
七、会员义务:
1、会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2、会员应积极参与专项基金项目。
3、会员如被邀担管委会主任或成员,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4、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专项基金形象。
八、财务:
1、本专项基金财务由 曾淑芳(Rebecca) 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签名同意,再由任一管委会成员签字后方可提出申请。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年度于基金会网站公布。
九、其他:
1、管委会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2、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
每年5月底前,本专项基金的新任管委会主任及成员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十一、基金终止:
在双方同意或基金余额低于初始资金10%的情况下,本基金自动终止。将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转至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其他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签约人: (2017年5月16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袁江Rio 杨蕙临L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