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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章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章程

一、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Social Service & Fellowship)——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本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拯救生命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并同时为上海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基金设社长1名:现由杨蕙临(Lina)担任。
秘书长1名:现由明建台(Cargo)担任。
理事会5人:包括会长(Lina)、秘书长明建台(Cargo)、曾淑芳(Rebecca)及王迺忠(David)、谢兆丰(Teddy)共5人。

四、功能小组:
本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感恩晚会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各功能小组主委、主席及理事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
本基金社员必须以上海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基金社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六、日常议事会议:
1、本基金会每月召开约1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理事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理事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社长在前7天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社员。

七、社员义务:
1、本基金会费每位RMB350元/月,按季缴纳。
2、社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3、社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项目。
4、社员如被邀担社长或小组主委,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基金会形象。

八、财务:
1、本基金财务长由林淑慈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基金社长签名同意,再由秘书长或财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季度于本基金网站公布。
4、社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于发送予各社员。

九、其他:
1、有社员违反本基金条例情况下,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在日常议事会议中半数与会者通过同意,方可将该会员除名。
2、理事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一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3、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
每年5月底前,本基金的新任社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十一、基金终止:
在双方同意或基金余额低于初始资金10%的情况下,本基金自动终止。将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转至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其他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签约人: (2017年5月16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长

袁江Rio                                                                                                    杨蕙临Lina





Rio 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