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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 光明使者专项基金 章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 光明使者专项基金 章程

一、专项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光明使者专项基金 (以下简称“本专项基金”) 于2020年6月1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专项基金宗旨:扶贫助残,益民利民。

本专项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为贫困白内障及翼状胬肉患者提供帮助,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管理筹集的款项,并同时为中国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专项基金设专项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

乙方 周磊 出任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甲方理事长 袁江 出任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按规定监督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财务工作; 乙方 刘晓娟出任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监督委员执行主席,负责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的财务工作,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单独列支核算。
国峯-光明使者专项基金日常工作及具体公益项目由甲方秘书处统一负责,秘书处应配合并执行好基金管理会主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管委会成员5人:包括主任 周磊、成员一 武会雅、成员二 赵政贺、成员三 冯莹莹 及成员四 张笑笑。

四、功能小组

本专项基金设有  筹款 小组、  项目实施 小组, 监督 小组等 三 个功能组别。

管委会主任及成员于每年 1 月选出,任期  1 年。管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日常议事会议

1、本专项基金每三个月召开至少1次会议:

管委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管委会主任在前7天通知所有成员。

3、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成员。

六、财务管理

1、本专项基金财务由 刘晓娟 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签名同意,再由一名管委会成员签字后方可提出申请。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年度于基金会网站公布。

七、其他

1、管委会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2、每年 1 月底前,本专项基金的新管委会主任及成员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 1 年,依此类推.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签约人: (2020年6月1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光明使者专项基金管委委员会主任

袁江Rio                                                   周磊





Rio 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