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峯 – 浦西扶轮专项基金抗疫行动总结
项目总资金:人民币50,400元。
共采购物资总量:440件医用防护服和1,000个国产医用KN95口罩。
上海浦西扶轮社了解到本基金会在组织武汉抗议防疫专项行动后,紧急召开理事会,决定从国峯-浦西扶轮专项基金支出一笔钱专门用于捐赠武汉医院的医疗物品采购。委托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统一捐赠。
本次专项基金采购的440件医用防护服捐赠到武汉雷神山医院,1000个国产医用KN95口罩则是支援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2019年 | 支出 (RMB) | 收入 (RMB) | 款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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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15000 | 蔡先生 - 捐款 | |
11月30日 | 10000 | 陈女士 - 捐款 | |
11月30日 | 30000 | 富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捐款 | |
12月09日 | 49000 | 陈女士 - 捐款 | |
12月11日 | 31887 | 陈女士 - 捐款 | |
2020年 | |||
1月19日 | 30000 | 新华儿童病房慰问项目 | |
3月9日 | 50,400 | 与国峯一起购买440套防护服及1000个医用外科口罩 | |
7月8日 | 60,000 | 上海用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捐赠 | |
11月4日 | 50,000 | 蔡先生(上海旺旺集团有限公司)- 捐款 | |
11月4日 | 50,000 | 凌先生(穎奕高爾夫俱樂部) - 捐款 | |
11月11日 | 25,000 | 古先生 捐款 | |
11月16日 | 10,000 | 敏胜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捐款 | |
11月16日 | 60,000 | 富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捐款 | |
11月16日 | 25,000 | 朱先生 - 捐款 | |
11月16日 | 10,500 | 上海惠恒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捐款 | |
11月17日 | 10,000 | 上海国峰电子有限公司 - 捐款 | |
11月17日 | 5,000 | 宋先生 - 捐款 | |
11月17日 | 100,000 | 唐利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捐款 | |
11月24日 | 154,100 | 汪女士 - 捐款 | |
2021年 | |||
4月6日 | 31,250 | 青聪泉自闭症儿童春游项目 | |
7月23日 | 15,000 | 河南赈灾项目 | |
7月30日 | 3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8月9日 | 1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8月19日 | 1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9月2日 | 2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2022年 | |||
2月24日 | 33,036.30 | 联劝网 - 捐款 | |
6月8日 | 2,800 | 新华医院血液肿瘤病童六一慰问项目 物资采购 | |
7月5日 | 2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8月5日 | 2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8月17日 | 1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9月22日 | 30,000 | 乐女士 捐款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10月14日 | 1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11月11日 | 1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12月9日 | 10,00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血液肿瘤病童救助项目 | |
至2022年底 | 279,450.00 | 758,523.30 | |
余额 | 479,073.30 |
2019年 | 支出 (RMB) | 收入 (RMB) | 款项说明 |
---|---|---|---|
9月11日 | 7000 | 上海奕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捐款 | |
9月15日 | 1667 | 杜女士 捐款 | |
9月16日 | 7000 | 时兴纺整 ( 苏州 ) 有限公司 捐款 | |
9月20日 | 900 | 苏州启灵化工有限公司 捐款 | |
10月24日 | 3570 | 杜女士 捐款 | |
10月27日 | 500 | 杜女士 捐款 | |
11月1日 | 100000 | 郑女士 捐款 | |
2020年 | |||
2月24日 | 5000 | 意迪特压铸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 捐款 | |
3月3日 | 21,250 | 苏州市爱心达人公益慈善基金会 捐款 | |
3月25日 | 33,400 | 武汉肺炎物资捐赠项目 | |
6月23日 | 14,400 | 苏州扶轮专项基金 - 购买防护服 - 海孚 | |
8月3日 | 6,850 | 苏州扶轮专项基金 - 运费 | |
2021年 | |||
7月23日 | 10,000 | 河南赈灾项目 | |
8月9日 | 2,450 | 上海奕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捐款 | |
12月28日 | 5,000 | 上海奕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捐款 | |
2022年 | |||
8月10日 | 5,000 | 上海奕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捐款 | |
9月8日 | 10,000 | 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 - 资助2022年“蝴蝶杯”公益足球赛 | |
至2022年底 | 74,650 | 159,337 | |
余额 | 84,687 |
2017年 | 支出 (RMB) | 收入 (RMB) | 款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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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30,000 | 邱先生 - 捐款 | |
11月25日 | 价值45.000 | 实物捐赠 - 轮椅100台 | |
12月1日 | 价值45.000 | 轮椅100台捐赠 | |
2020年 | |||
9月11日 | 4,621.80 | 广慈残疾儿童福利院项目 | |
2022年 | |||
6月23日 | 13,040 | 轮椅捐赠项目 | |
7月13日 | 17,662 | 翁先生 捐款 | |
至2022年底 | 17,661.80 | 47,662.00 | |
余额 | 30,000.20 |
2017 | 支出 (RMB) | 收入 (RMB) | 款项说明 |
---|---|---|---|
6月22日 | 55000 | 杨女士 - 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9月6日 | 6362 | 杨女士 - 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9月25日 | 6000 | 上海根与芽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上海民工小学捐助项目 | |
2018 | |||
3月26日 | 6180 | 上海根与芽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上海民工小学捐助项目 | |
6月7日 | 360 | 普通户账户管理费 | |
12月25日 | 6000 | 上海根与芽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上海民工小学捐助项目 | |
2019 | |||
1月15日 | 1000 | 上海根与芽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上海民工小学捐助项目 | |
4月15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 |
4月15日 | 3000 | 助学金项目-育苗小学 | |
6月7日 | 360 | 自助设备使用费 | |
6月13日 | 300 | 资金信息综合服务 - 资金证明 - 审计用 | |
9月23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 |
9月23日 | 3000 | 助学金项目-育苗小学 | |
9月25日 | 30000 | 陈先生 - 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2020 | |||
5月28日 | 3,000 | 助学金项目-育苗小学 | |
9月15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2020春季 | |
9月15日 | 3,000 | 助学金项目-育苗小学 2020秋季 | |
9月15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2020秋季 | |
9月16日 | 8,000 | 陈先生 - 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2021 | |||
3月9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2021春季 | |
3月9日 | 3,000 | 助学金项目-育苗小学 2021秋季 | |
8月31日 | 6,500 | 助学金项目 - 初升的太阳 | |
8月31日 | 12,000 | 陈女士 -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9月22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2021秋季 | |
12月17日 | 10,000 | 陈女士 -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2022 | |||
6月13日 | 8,000 | 助学金项目-马桥小学 2022春季 | |
6月15日 | 10,000 | 陈女士 -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 | |
9月1日 | 6,500 | To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for 初升的太阳 扶贫助学金项目 | |
9月29日 | 4,000 | 助学金项目 - 马桥小学 2022秋季 | |
至 2022年底 | 83,180 | 131,362 | |
专项基金结余 | 48182 |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浦西扶轮专项基金 章程
一、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浦西扶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 11 月 6 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举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本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扶贫助困和为促进贫困地区及有必要的城镇(市)地区的儿童教育发展提供协助,为确有需要的各类教育机构及学童,提供协助,改善教育环境及资源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并同时为中国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基金设社长1名:现由 郑朝尹 担任。
秘书长1名:现由 吴海强 担任。
理事会5人:包括会长 郑朝尹 、秘书长 吴海强 、理事一名字 陈敏莉 、理事二名字 林楠杰 及理事三名字 朱少君 共5人。
四、功能小组:
本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联谊会议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各功能小组主委、主席及理事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
本基金社员必须以华东地区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基金社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六、日常议事会议:
1、本基金会每月召开约1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理事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理事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社长在前7天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社员。
七、社员义务:
1、本基金会费每位人民币 350 元/月,按年度一次缴纳。
2、社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3、社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项目。
4、社员如被邀担社长或小组主委,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基金会形象。
八、财务:
1、本基金财务长由 陈敏莉 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基金社长签名同意,再由秘书长或财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季度于本基金网站公布。
4、社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于发送予各社员。
九、其他:
1、有社员违反本基金条例情况下,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在日常议事会议中半数与会者通过同意,方可将该会员除名。
2、理事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一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3、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每年5月底前,本基金的新任社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浦西扶轮基金
2019年 11 月 6 日
签约人: (2019年 11 月 6 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浦西扶轮基金授权社长
袁江Rio 郑朝尹Ian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苏州扶轮专项基金
章程
Shanghai Guofeng Charity Foundation
Suzhou Rotary Special Fund
Constitutions
一、基金成立:Establishment of the Fund: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苏州扶轮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8月23日成立。
Shanghai Guofeng Charity Foundation Suzhou Rotary Special Fu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the Fund”) was established on August 23, 2019.
二、宗旨及目的:Object and purpose:
本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举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The mission of the Fund: Social Service & Fellowship – fostering Charity and developing Fellowship among members.
本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拯救生命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写苏州社的项目目标),并同时为中国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The purpose of the Fund: to raise fund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harity Foundation. Manage the money raised with the aim of saving lives and serving the needy, at the same time, to establish good social relations for China charity
三、组织架构:Organization:
本基金设社长1名:现由Riccardo Campanile担任。
The fund has 1 President: Riccardo Campanile
秘书长1名:现由Samuel Bourgeois担任。
1 Secretary General: Samuel Bourgeois
理事会5人:包括会长Riccardo Campanile、秘书长Samuel Bourgeois、理事一名字Alessandra Vismara、理事二名字Harry Wong及理事三名字Veronica Campidelli共5人。
5 board members: Riccardo Campanile, Samuel Bourgeois, Alessandra Vismara, Harry Wong, Veronica Campidelli.
四、功能小组:Functional groups:
本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联谊会议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The Fund has 3 functional groups: membership group, community service group, and organization group of fellowship meeting.
各功能小组主委、主席及理事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The chairpersons, chairmen and directors of each functional group will be elected in March each year, term of office for one year, which is from July 1 to June 30 of the following yea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may add or remove individual permanent or temporary functional groups when necessary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Membership and participation methods:
本基金社员必须以华东地区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基金社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Members of the Fund must be successful people who live in Suzhou, are enthusiastic about public welfare and have certain social relations.
The expansion of the membership of the Fund is by invitation: the entry of new members must be approved by a majority of the Board.
六、日常议事会议:Regular meetings:
1、本基金会每月召开约1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理事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The Board of Directo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mporarily adjust the date of the Board meeting or call a special meeting depending on the specific operation of the Fund
2、理事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社长在前7天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社员。
七、社员义务:Member obligations:
1、本基金会费每位人民币2,000元/月,按年度一次缴纳。
2、社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3、社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项目。
4、社员如被邀担社长或小组主委,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基金会形象。
八、财务:Finance:
1、本基金财务长由黄海瑞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基金社长签名同意,再由秘书长或财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季度于本基金网站公布。
4、社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于发送予各社员。
九、其他:Other:
1、有社员违反本基金条例情况下,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在日常议事会议中半数与会者通过同意,方可将该会员除名。
2、理事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一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3、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每年5月底前,本基金的新任社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Supplement: Before the end of May each year, the list of new president/secretary and director of the Fund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GFCF in the form of “Supplemental Agreement”, and the new list will be officially valid on July 1 of the same year for a period of 1 Year (until June 30 of the following year), and so on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苏州扶轮基金
Shanghai Guofeng Charity Foundation
Suzhou Rotary Special Fund
2019年8月23日
签约人: (2019年8月23日签订)
Signer: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苏州扶轮基金授权社长
Shanghai Guofeng Charity Foundation Suzhou Rotary Special Fund Authorized Presid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袁江Rio Riccardo Campanile
一、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昆山扶轮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22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Social Service & Fellowship)——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本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扶贫救弱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并同时为昆山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基金设社长1名:现由谢武杰(Plasma)担任。
秘书长1名:现由阙伯勳(Iot)担任。
理事会5人:包括会长(Plasma)、秘书长阙伯勳(Iot)、陈庆顺(Jason)及翁茂峯(CP Belt)、黄俊德(Wealth)共5人。
四、功能小组:
本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感恩晚会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各功能小组主委、主席及理事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
本基金社员必须以上昆山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基金社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六、日常议事会议:
1、本基金会每月召开约1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理事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理事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社长在前7天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社员。
七、社员义务:
1、本基金会费每位RMB400元/月,按半年缴纳。
2、社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3、社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项目。
4、社员如被邀担社长或小组主委,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基金会形象。
八、财务:
1、本基金财务长由翁茂峯(CP Belt)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基金社长签名同意,再由秘书长或财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季度于本基金网站公布。
4、社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于发送予各社员。
九、其他:
1、有社员违反本基金条例情况下,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在日常议事会议中半数与会者通过同意,方可将该会员除名。
2、理事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一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3、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
每年5月底前,本基金的新任社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十一、基金终止:
在双方同意或基金余额低于初始资金10%的情况下,本基金自动终止。将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转至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其他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昆山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签约人: (2017年8月22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昆山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长
袁江Rio 谢武杰Plasma
一、基金成立: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成立。
二、宗旨及目的:
本基金宗旨:服务社会及发展友谊(Social Service & Fellowship)——办慈善事业及发展会员间友谊。
本基金目的:在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的领导下筹集善款。以拯救生命为宗旨,管理筹集的款项,替有需要的人群服务,并同时为上海慈善事业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三、组织架构:
本基金设社长1名:现由杨蕙临(Lina)担任。
秘书长1名:现由明建台(Cargo)担任。
理事会5人:包括会长(Lina)、秘书长明建台(Cargo)、曾淑芳(Rebecca)及王迺忠(David)、谢兆丰(Teddy)共5人。
四、功能小组:
本基金设有:社员小组、小区服务小组,感恩晚会筹办小组3个功能组别。
各功能小组主委、主席及理事于每年3月选出,任期1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及取消个别长期或临时功能小组。
五、会员资格及参与方式:
本基金社员必须以上海为长期居住地,热心公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合群成功人士。
本基金社员参与方式为邀请式:新社员加入须由理事会过半数同意。
六、日常议事会议:
1、本基金会每月召开约1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有权视基金具体运作情况,临时调整理事会议日期或召集特别会议。
2、理事会议议程及议题,由社长在前7天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议纪要在会后将通过决议发给所有社员。
七、社员义务:
1、本基金会费每位RMB350元/月,按季缴纳。
2、社员出席率每年不得少于30%。
3、社员应积极参与基金会的项目。
4、社员如被邀担社长或小组主委,应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会员于公共场合应注意谈吐、举止和仪态,避免不利传闻,维护本基金会形象。
八、财务:
1、本基金财务长由林淑慈担任,负责整理、记录会费及善款使用情况,并负责与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核数。
2、向上海市国峯慈善基金会提款使用筹集的善款,需先由本基金社长签名同意,再由秘书长或财务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筹集的善款使用情况每季度于本基金网站公布。
4、社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于发送予各社员。
九、其他:
1、有社员违反本基金条例情况下,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在日常议事会议中半数与会者通过同意,方可将该会员除名。
2、理事会议必须过半数参加方能开会,在会议上的一决议以会议记录为准,参加会议者必须在收到会议记录的7日内核对内容。
3、上述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补充:
每年5月底前,本基金的新任社长/秘书长及理事名单,将以”补充协议”方式提交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并自同年7月1日以新的名单为正式有效名单,为期1年(至次年6月30日止),依此类推.
十一、基金终止:
在双方同意或基金余额低于初始资金10%的情况下,本基金自动终止。将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示,剩余钱物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转至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其他慈善项目使用,并发布公告。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签约人: (2017年5月16日签订)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 上海虹桥扶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长
袁江Rio 杨蕙临Lina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国峯基金会”)专项公益基金的设立、实施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国峯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是指发起人以支持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国峯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 凡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作为发起人向国峯基金会申请设立符合国峯基金会宗旨的、并由发起人指定公益用途的专项基金。境外非政府组织发起人需要配合基金会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临时活动备案。
第四条 发起人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向国峯基金会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基金设立方案;
2.专项基金章程(拟);
3.发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第五条 设立专项基金的初始基金最低数额为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特殊情况经国峯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可降低发起数额。
第六条 专项基金的名称应根据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由发起人提出、经国峯基金会审核命名,在该专项基金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简称时可用“国峯”)的字样,对外一律使用经本会审定的专项基金全称或简称。
第七条 国峯基金会应与发起人签署《发起和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协议书》,确立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
3.发起人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4.管理成本的内容、提取方式和比例;
5.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6.专项基金终止及延续条件;
7.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 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国峯基金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收据。
第九条 专项基金是在国峯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不具独立法人性质。专项基金不得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 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管委会由国峯基金会和发起人共同派员组成,发起人或其委派人员作为该专项基金管委会组成成员,是专项基金事务的核心决策人之一。
第十二条 凡认同国峯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并能够积极参加专项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专项基金管委会交付任务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提出加入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申请。
管委会的构成人数由发起人与国峯基金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的组成人员须经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审核同意方可任职,并由专项基金管委会向其发放聘书。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制定专项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保证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峯基金会宗旨;
4.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的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
5.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6.对专项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提出建议;
7.执行国峯基金会关于专项基金的决定。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管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秘书处或执行团队,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基金的内部管理、宣传推广、筹资联络等工作;专项基金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聘请人员来处理专项基金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的实施由基金管委会秘书处或执行团队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年度预结算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并送国峯基金会备案。
第十八条 符合专项基金资助条件的对象须向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预算报告。申请获管委会批准后,申请人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提出基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决算报告,以接受监督。
专项基金管委会秘书处负责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专项基金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峯基金会及发起人有权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独立检查并提出意见,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直至实施法律诉讼。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实行评估制度。专项基金资助或实施的项目在中期及结束后,由国峯基金会人员或组织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从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年终审计纳入国峯基金会的审计中,审计结果在国峯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开发表;如果涉及到专项基金的单独审计,专项基金管委会须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国峯基金会有权派遣国峯基金会财务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对专项基金支持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的财务检查或审计。
第二十三条 国峯基金会在理事会换届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专项基金账户须按照国峯基金会要求同时接受财务审计,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理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发起人或捐资方另行捐赠。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专项基金可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进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六条 国峯基金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管委会对专项基金支出情况的查询,应及时给予如实答复。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及管委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国峯基金会声誉的行为,或借国峯基金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国峯基金会有权停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终止和清算该专项基金。
第五章 专项基金的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捐赠和项目运作,经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可继续存在并运作。如捐赠计划已完成,捐赠者仍与本会在相同领域展开新的合作,可继续使用原专项基金名称,并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专项基金的账面余额应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如在任意一个会计年度末专项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国峯基金会有权要求管委会在随后的年度内终止该专项基金。
第三十条 如该专项基金使命已完成或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须经专项基金管委会决定。基金终止后由国峯基金会和管委会共同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开发表,剩余资产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交由国峯基金会开展与专项基金宗旨有关的公益项目,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严禁基金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均有权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峯基金会章程冲突则以国峯基金会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全体理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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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3月20日